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2-19 00:00

 

安工文〔2020〕23号

 

安阳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在5月份集中开展企业划型界定和小微企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并根据企业类型完成1-3月份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正常分成和全额返还。从第二季度起,季度末次月进行经费正常分成和全额返还工作。

    二、市总工会收到税务代征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先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各税务机关的代征工作经费,再按照经费管理体制和基层工会隶属关系核定归属各县(市、区)总工会管理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到税务代征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根据企业类型,对大中型企业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正常分成完成返拨、上解,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四、各产业工会所属符合返还政策的小微企业工会,填报《市产业工会所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向产业工会提出工会经费返还申请。产业工会根据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界定,经市总工会组织部和财务部联合审核返还。

    五、各县(市、区)总工会在开展企业划型界定工作的同时,建立大中小微企业名册,5月底前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备案,如有更新及时上报。

    六、各县(市、区)总工会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统计本辖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总工会财务部。

 

附件:市产业工会所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安阳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20)18号).doc
全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