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
(豫工发〔2015〕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意义、要求和原则
1. 重要意义。《工会法》赋予了工会组织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的权利。依法推动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工会经费收入不断增长,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做到依法依规获取,科学规范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2.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工会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着力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工会经费更多地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发挥工会经费管理在增强工会工作物质基础、推动工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3. 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及全总具体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是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是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四是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五是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六是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少花钱多办事,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建立工会经费管理的制度规范
4. 加强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各级工会要树立依法收缴经费的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会经费收缴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企业配合、基层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获取。要依据《工会法》规定及《工会会计制度》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分成上解经费,严禁擅自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要按照“入轨、足额、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税代收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扩大经费收缴覆盖面,不断提高经费收缴率。要抓住政府加大民生投入、加强公共服务的契机,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财政对困难职工帮扶、劳模补助、工会阵地建设及县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待遇等资金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财政对工会工作支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
5. 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障工会各项职能的履行,做到向基层工会倾斜、向重点工作倾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事项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各项开支必须履行审核、报批手续。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基层工会能够更好地把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群众,确保职工群众和广大会员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6. 加强工会经费账户管理。工会的一切合法收入都要纳入工会账户,行政补助工会开展重大活动的经费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审批手续,进行统一管理与使用。各级工会财务必须独立核算和管理,工会银行账户只能用于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允许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多头开户。一个基层工会只能设立一个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工会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基层工会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
7. 加强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各级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年初按照本年度工会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细化预算内容,基本支出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坚持勤俭高效、科学合理原则,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年度预算草案,须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各级工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贯彻落实好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建立经费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不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如遇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按规定程序编制、上报、审批预算调整方案,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8.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各级工会要以“壮大工会资产、做优做强工会企事业”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工会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要对现有资产实施全面摸底、清产核资、动态监管,健全资产运营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实现效益最大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资产,也不得将工会资产作为所在单位的资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合并的,其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的,其资产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销的,其资产应按规定审计后移交上级工会。工会的不动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工会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
三、突出工会经费管理的重点
9. 加大乡镇(街道)工会经费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机制,确保乡镇(街道)工会依法合规履行工作职责。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投入力度,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定额补助等方式,把工会经费向乡镇(街道)工会倾斜。省总每年按不低于对下专项补助总额的15%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工会,各市、县两级工会对乡镇(街道)工会的专项补助要在省总经费额度上给予配套。乡镇(街道)工会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对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会,可实行由县级工会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上代下”会计核算模式。乡镇(街道)工会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项目,争取政府的财政补助、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强化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保障,提升乡镇(街道)工会维权服务的能力水平。
10. 严格帮扶和劳模资金管理使用。各级工会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和劳模补助等专项资金,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坚持遵循“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和“依档帮扶”的原则,严格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建立健全帮扶对象审查资格制度,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对确定的困难职工帮扶对象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会要坚持帮扶资金专户管理,切实加大对帮扶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帮扶工作正常运转,严格禁止各项帮扶专项资金用于工作费用开支。要严格劳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实做细困难劳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确保有困难的劳模得到及时救助。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和劳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使用,杜绝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11. 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各级工会要完善资金审批制度,所有专项资金的使用都必须先经相关业务主管部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财务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好会议纪录备查。研究和分配专项资金,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节俭高效。要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市、县工会每年要对本级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上一级工会部门;省总工会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由专项资金使用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财务、经审、纪检等部门配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工会系统通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个环节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权责一致,对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12. 规范工会投资管理。各级工会对拟新投资的基建项目,前期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立项,取得相关资质和合法许可,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批准后,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并报上级工会审核批准。各级工会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规定,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四、强化工会经费管理的保障措施
13. 强化财务工作责任制。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把经费管理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工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经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工会各项资金和工会资产的安全。
14. 加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力度。各级工会要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要加强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要加大对帮扶等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建立分级负责和分工负责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做到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为资金的有效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节约建设资金、规范工程管理;要强化对工会资产的审查审计监督,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要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会经费和财政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5. 加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工会要定期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发放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发放程序是否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领取手续是否完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要建立检查通报和督促整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业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予以改正;要坚持内部审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除定期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外,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外部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经费开支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 完善工会财务制度建设。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包括预决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进一步推进财会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财务工作基础。要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严格支出审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风险评估及控制方法引入到内控管理中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提高财务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公开性,督促财务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避免监管漏洞。要探索建立工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经费绩效管理机制,对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实现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挂钩,使评价结果真正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
17. 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加强经费管理机构建设,明确有分管领导、有职能部门、有专职人员;要加大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人、财、物投入;要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务实、业务过硬的工会经费管理干部队伍。